关于《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0577-WZ-YB-12)F-2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4-01-04 | 点击:

关于《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0577-WZ-YB-12)F-2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0577-WZ-YB-12)F-28地块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环一村,东临规划东桥浃河,南至规划拆降河及环山北路,西接规划朱宅浃河,北侧为瑶南二路,占地面积41624m2。地块历史上主要有工业区域、农田区域、河道和道路,工业区域历史至今为石料加工厂、不锈钢管加工作坊和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钢筋集中加工配送中心。根据《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F-25等地块规划条件论证》(2023年),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0577-WZ-YB-12)F-28地块未来拟用作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同时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2020〕51号)中的居住用地(代码 07)。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河道、道路、村落、停车场和工业企业。其中2004年之前,地块内主要为农田、河道、道路和村落;2004-2012年,地块内主要为石料加工厂、不锈钢管加工作坊、农田、河道、道路和村落;2012-2015年地块内主要为农田、荒地、河道、道路和村落。2015-2020年10月地块内主要为农田、荒地、河道、道路和临时停车场。2020年10月-2023年8月,地块内主要为农田、河道、道路和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钢筋集中加工配送中心。2023年9月至今,地块内主要为农田、河道、道路和拆迁空地。紧邻地块南侧历史上有不锈钢管加工作坊。现场未发现畜禽养殖、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未发现固体废物倾倒与填埋。地块内未发现有饮用地下水井,不存在明显异味的区域。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内需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六价铬、总铬、砷、镉、汞、铜、镍、铅、锌、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等。

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地块内土壤除pH值和含水率外,共检出10项指标,包括铜、总铬、镍、锌、铅、镉、砷、汞、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重金属六价铬、VOCs、SVOCs和有机农药类指标未检出。调查地块土壤各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指标总铬、氟化物和锌检出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块地下水共检出指标8项,包含除pH、氨氮、耗氧量、镍、砷、汞、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重金属六价铬、铅、镉、铜、总铬、锌、VOCs、SVOCs和有机农药类指标未检出。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氨氮和耗氧量指标检出值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其他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及《地下水污染建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氨氮和耗氧量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 无需启动后续调查、风险评估工作。

三、调查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温环发〔2022〕19号),本调查地块于2019年1月1日后从工业地块、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甲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0577-WZ-YB-12)F-28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可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0577-WZ-YB-12)F-28地块土壤检出指标浓度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的要求,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0577-WZ-YB-12)F-28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下步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利用。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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