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4地块土壤污染 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3-04-28 | 点击:

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4地块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东接汤家桥路,南靠黎明东路,西临商务七路(建设中),北邻E-13地块建设用地,占地面积7503 m2。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民宅,西南侧为农用地与河道,其中河道后期被填埋。根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2022]规划条件02042,本调查地块规划由供电用地(U12)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R22(代码: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以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中的敏感用地

土壤调查结果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指标镉、铅、铜、镍、砷、汞、六价铬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调查结果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限值,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指标pH值、高锰酸盐指数、砷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限值,氨氮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限值。地下水样品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4地块土壤检出指标浓度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 )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4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下步可作为服务设施用地(R22(代码: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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