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东山西单元(0577-RA-BH-09)03-3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时间:2023-05-08 | 点击:

瑞安市东山西单元(0577-RA-BH-0903-34地块位于瑞安市东山街道,北邻陈虬路,南靠雅儒横河,西邻雅儒河,东接上望河。地块总占地面积约5752m2。根据相关规划,瑞安市东山西单元(0577-RA-BH-0903-34地块拟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BR),用地性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指标铜、镍、铅、镉、砷、汞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指标锌的检出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

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限值,指标pH值、化学需氧量、铜、镍、锌、铅、砷、汞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限值。指标氨氮检出浓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标准限值。本地块地下水不做为饮用水源。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及《地下水污染建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氨氮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因此,该地块地下水无需进行后续调查、风险评估及实施地下水修复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42号)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瑞安市东山西单元(0577-RA-BH-0903-34地块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质量要求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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