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时间:2023-04-28 | 点击:
一、地块基本情况
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前陈村,北至前陈路,西接鞋都大道,南临大河北路(规划),东至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b地块(历史上为原鹿城区前陈电镀基地),占地面积约36662m2(55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590089°,北纬28.036143°。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民宅(占地面积约34077m2),部分区域为工业企业(占地面积约2585m2)。地块内工业企业区域范围历史上存在温州市伊诺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双屿光力达鞋底加工场、温州市肖峰复合厂、温州市乐泰鞋材有限公司等进驻本地块,行业类型为金属制品业、鞋业制造和批发业等。根据《温州市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可知,C-06a地块规划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周边设有围挡;地块内现状为拆迁空地,堆有较多的拆迁建筑垃圾,地块内原生产痕迹已无法获得。现场未发现畜禽养殖、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未发现固体废物倾倒与填埋。地块内未发现有饮用地下水井,无明显异味。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人员访谈,调查地块需开展土壤和浅层地下水采样检测分析工作,需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铜、镍、铅、铬、砷、六价铬、锌、氯乙烯、三氯乙烯、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氰化物、钴、锡、银、甲苯、二甲苯、丙酮、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内设置了15个土壤点位,采样深度6.0-7.5m,共采集147个土壤样品,送检66个土壤样品、7个土壤现场平行样。结合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地块内土壤样品共检测60项指标,包括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VOCs27项、SVOCs11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总铬、锌、钴、银、锡、氰化物、丙酮、和石油烃(C10-C40)。
在地块内设置7口地下水井,送检7个地下水样品、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品。结合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地块内地下水共检测62项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VOCs27项、SVOCs11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总铬、锌、钴、银、锡、氰化物、丙酮、石油烃(C10-C40)、一般化学指标3项(pH值、氨氮、耗氧量)。
2.1 地块土壤调查结果
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共检出12项指标,包括pH值、砷、镉、铜、铅、汞、镍、总铬、锡、钴、锌、石油烃(C10-C40)。
本次土壤采样分析阶段,地块土壤镍检出值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除镍外,其他指标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所选用的筛选值标准。结合前期的《温州市丰门街道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b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2023年)的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超标污染物为镍、六价铬、铜。其中,镍最大检出浓度超筛选值3.66倍;六价铬最大检出浓度超筛选值3.1倍;铜最大检出浓度超筛选值4.55倍,超管制值1.52倍。
2.2 地块地下水监测结果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共7项,包含pH值、氨氮、耗氧量、镍、银、锌、石油烃(C10-C40)。
本次地下水采样分析阶段,地下水氨氮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及《地下水污染建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氨氮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其他检出指标均未超标。结合前期的《温州市丰门街道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b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2023年)的调查结果,地块地下水石油烃(C10-C40)浓度高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检出浓度超筛选值1.38倍。

三、调查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分析结果可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土壤镍、六价铬、铜指标检出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指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或敏感用地筛选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的要求,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未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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