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瓯海区中心区南单元B-24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1-01-19 | 点击:

温州市瓯海区中心区南单元B-24地块,位于瓯海区娄桥街道玕南村,场地临近瓯海区人民政府,北面为瓯海大道、瓯海区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东面为娄东大街、云天楼洲际大酒店及中央绿轴,西邻河道,南面和西面为瓯海商务中心大厦,总面积约7772平方米(约11.7亩)。项目地块历史上存在电镀企业厂区,现拟开发为商服用地。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42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本地块内主要企业为温州市瓯海兴隆五金装饰厂(原名温州市瓯海兴隆表面装饰厂),电镀生产过程中存在重金属和氰化物的污染;为确定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温州市瓯海区中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08-201811月对温州市瓯海南单元B-24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在资料收集、现场勘探、人员走访和环境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温州市瓯海区中心区南单元B-24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并得到如下结论:

1.根据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在本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下(商服用地(B2)),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皆无关注污染物。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文件规定,可直接开发利用。若项目地块的用地性质发生改变,如变更为住宅、学校等敏感用地,需重新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2.土壤个别点位总铬、铅和镍超过一类住宅用地筛选值,建议在场地开发利用时开挖土壤不要转运至第一类建设用地(包括GB 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医疗卫生用地(A5)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以及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等)回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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