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苍南县高精电镀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1-01-14 | 点击:
        原苍南县高精电镀厂地块位于浙江省龙港市湖前全宇路西侧,地块南侧为温州市维凯机械有限公司,北侧为荒地,东侧为全宇北路、隔路为温州三象包装有限公司和温州全宇包装有限公司,西侧为灵溪塘河、隔河为农田,地块中心点经纬度为120.479168,27576434。地块占地面积为3549.35m2。原苍南县高精电镀厂于2006年入驻该调查地块,并于2019年停产,主要从事水暖配件、皮带扣等产品的金属表面处理(电镀)。目前,地块企业已关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地块及周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本地块拟计划由龙港市申源卫浴有限公司从事生产人造石洗衣柜等卫浴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需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检测、现场检查标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需要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通过对原苍南县高精电镀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
原苍南县高精电镀厂地块在本报告前文确定的评价原则及方法下,调查地块土壤检出指标均低于选用筛选值。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要求。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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