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核心片区牛山东单元HX-14-A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时间:2022-08-24 | 点击:

温州市核心片区牛山东单元HX-14-A06地块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东接牛桥底佳苑,南靠炬科路,西临门前寨河与海特克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北邻炬光路。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住宅,无工矿企业进驻。2017年地块内完成拆迁,形成拆迁空地后至今地块内未有较大变动。现控规调整,根据《温州市核心片区牛山东单元HX-14-A0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本调查地块规划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指标镉、铅、铜、镍、砷、汞、六价铬、硝基苯、苯并[a]蒽、䓛、石油烃(C10-C40)、总铬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标注限值。

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限值,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指标pH值、氨氮、砷、镉、铅、二氯甲烷、氯仿、1,2-二氯乙烷与四氯乙烯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限值,高锰酸盐指数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限值。地下水样品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 )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温州市核心片区牛山东单元HX-14-A06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下步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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