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0577-WZ-HX-20)B-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时间:2022-08-24 | 点击:

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0577-WZ-HX-20B-01地块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北邻六虹桥路,南临里垟新路,西接西山南路,东靠德政新路,地块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20.641418°,北纬27.987127°,地块总占地面积93259 m2(合139.89亩)。调查地块历史上有温州市六虹钢材市场,为商业用地(B1),市场内以钢材批发销售、仓储为主,少量商户设有加工,行业类型主要为批发业。现阶段温州市六虹钢材市场已腾空,建筑物已基本拆除。根据《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0577-WZ-HX-20)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单元B-01等地块规划条件论证》(2022年),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0577-WZ-HX-20B-01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代码:07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指标浓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其他相应的用地筛选值标准。

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限值,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限值。地下水样品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与苯并[k]荧蒽的检出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的氨氮检出浓度不满足类地下水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42号)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0577-WZ-HX-20B-01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下步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代码:07居住用地)开发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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