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D-1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1-12-20 | 点击:

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D-17地块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北邻永中西路,东靠镇北村,南至永强路,西侧为建中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817428°,北纬27.924104°。占地约37142平方米(合55.71亩)。该调查地块现状由厂房拆迁空地及住宅拆迁空地组成;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范围为工业企业用地部分,总占地面积约18505平方米。该地块工业用地区域历史上曾有企业进驻,分别为温州市瓯海钢管五厂、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瓯明流体铸业有限公司、温州宏润机械设备厂、温州市峰泽冷作制品厂等20家企业。目前,地块企业均已关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地块及周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根据《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D-17地块今后的用地类型为R2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为了解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保障本地块用地的环境安全,防止地块再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D-1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D-17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

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D-17地块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性质下无超筛选值污染物。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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