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一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时间:2021-11-15 | 点击:

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一期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东侧和南侧靠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二期拆迁空地,西临建中南路,北邻拆迁空地和沧上河,中心坐标为东经120.815270°,北纬27.919768°,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9321 m229亩)。该调查地块现状由厂房拆迁空地组成,地块历史上的土地利用类型以工业用地为主;历史上曾有企业进驻,分别为浙江五星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温州市正茂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温州市双马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和浙江嘉泰异型钢管厂4家企业,属于制造业。根据《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一期今后的用地类型为R2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调查结果,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一期需启动风险评估程序。20218月,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调查阶段检测结果并结合现场采样记录,依照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对地块污染进行危害识别,对超标因子镍、氟化物、六价铬和铬的暴露量污染物毒性/理化性质参数进行评估,计算超标因子人体健康风险水平,推导土壤污染物风险控制值,根据建议修复目标匡算修复体量,最终编制了《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一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地块土壤中致癌污染物单点最大暴露浓度六价铬和镍的最大综合风险分别为1.47E-052.29E-05,根据风险可接受水平的判断依据单一关注污染物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小于10-6,土壤中六价铬和镍对人体的致癌风险超过风险可接受水平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中具有危害商的污染物为六价铬、镍氟化物和铬,土壤非致癌污染物中六价铬、镍氟化物和铬的危害商分别为1.42E-011.47E+01、1.62E+015.10E-02,根据风险可接受水平的判断依据单一污染物可接受危害商小于1,土壤中镍和氟化物的危害商超过风险可接受水平,六价铬和铬的危害商未超过风险可接受水平。综合考虑地块污染物在第一类用地性质下致癌及危害商的风险控制值,同时结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浙江省地方标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的筛选值,确定最终的健康风险控制值。本地块土壤六价铬的健康风险控制值为3.0 mg/kg,镍的健康风险控制值为323 mg/kg,氟化物的健康风险控制值为1980 mg/kg

地块地下水致癌污染物单点最大暴露浓度六价铬最大综合风险为1.52E-10根据风险可接受水平的判断依据单一关注污染物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小于10-6地下水中六价铬对人体的致癌风险未超过风险可接受水平;地块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单点最大暴露浓度六价铬、镍、氟化物和铬的危害商分别为3.83E-071.41E-072.45E-089.03E-10,根据风险可接受水平的判断依据单一污染物可接受危害商小于1,地下水中镍、氟化物、六价铬和铬的危害商均未超过风险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地下水修复工作。但是污染地块地下水水位较浅,且地下水中的氨氮、高锰酸盐指数、镍、氟化物、六价铬和铬均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因此需对后期地块开发的地下水做好管控措施。建议结合后期污染修复工程止水帷幕的建设实施,将地块内基坑水抽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的排放浓度后纳管处理,不可随意排放基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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