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胜波塑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00吨塑料开关配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时间:2021-09-14 | 点击:15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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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止。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胜波塑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00吨塑料开关配件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温州胜波塑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城围垦区天河街道安置厂房5号楼

建设规模:企业原生产规模为年加工200万吨塑料开关配件,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加工300万吨塑料开关配件。

总投资:总投资约300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1 主要敏感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场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德信阳光翡丽云邸

人群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西南

1110

经开区行政办公区

人群

西南

2128

海首府

人群

西南

1849

碧桂园未来城

人群

西南

1485

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

人群

西北

1500

德信碧桂园观澜苑

人群

东北

1530

温州市绣山中学滨海分校

人群

西北

2684

温州滨海医院

人群

2500

空港中学

人群

2000

府前一号

人群

西南

2569

公园壹号

人群

东北

2800

南园社区

人群

东北

3000

宝龙世家

人群

东北

180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2020年上半年温州市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http://sthjj.wenzhou.gov.cn/art/2020/7/16/art_1317615_50808152.html),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出水污染物满足出水水质一级A标准要求,尚有余量可处理本项目生活废水,满足依托的环境可行性要求。

待本项目投入生产时,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纳管标准后不会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负荷产生冲击。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喷漆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速率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要求,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AERSCREEN模型计算得到各污染因子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最大为3.28%,小于10%,因此,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根据类比及预测,项目建成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库,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沸石、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影响预测分析

企业对生产设施、生产场所、废水收集系统均拟采用有效的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地下水产生影响,针对潜在的地下水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均采取较为有效的防漫流、防泄漏、防渗漏等工程控制措施,防止泄漏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企业在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之后,在正常状况下,不会有污水渗漏至地下水的情景发生。而在事故状态下,则有可能发生物料和废水的渗漏或泄漏,防渗措施破坏等现象。经地下水影响预测计算,如果及时采取措施,项目投产后事故性泄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范围限于污染源附近的较小范围内,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有限,处于可接受水平。

6、土壤影响预测分析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各废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不大,预计本项目建成后不会加大对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因此土壤影响途径主要为通过生产废水、废液垂直入渗方式污染土壤,特征因子为有机物类。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根据调查,企业已对油漆仓库(位于2F)、喷涂车间地面(3F4F)、危废仓库(厂房楼顶)、废水处理设施(1F),需对危废仓库,废水处理设施等均做好防腐防渗处理。考虑到事故发生率不频繁,且泄露事故发生时及时对泄露的油漆、废水进行收集的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影响很小。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因此,正常工况下,企业生产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清洗;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漆雾喷淋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芬顿氧化+絮凝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2、由于水性底漆VOCs含量较低,产生的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采用“喷淋塔+二次雾化+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于面漆喷漆废气成分复杂,采用单一的净化工艺可能无法满足废气处理的要求,拟选用分离回收+双极气旋+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吸附材料选用沸石)技术处理,各股废气处理达《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20m)。

3、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边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4、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厂区固化均能做到无害化处理,实现零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在建设及将来的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若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可以认为,项目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则从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评审查部门和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577-85851572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588326989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胜波塑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松波,13736916111 ,地  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城围垦区天河街道安置厂房5号楼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公告单位:温州胜波塑业有限公司

2021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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