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永乐电镀城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时间:2021-05-11 | 点击:13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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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永乐电镀城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乐清市永乐电镀城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迁建技改

建设内容:乐清市永乐电镀城有限公司购得乐清市环保产业园08-03-08号地块,用地面积4061平方米,用于建设电镀新厂房,建筑面积为9661.23平方米。待厂房建设完成后搬迁。投入电镀容量65000L,建成后形成生产规模为电镀加工电子、电器配件400m2/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保护目标主要为周边村落及住宅区等。详见下表。

表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地区

名称

方位

距离/m

地区

名称

方位

距离/m

乐清经济开发区

1#乐清开发区医院

西北

1290

乐清经济开发区

9#山环村

西南

1370

2#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西

2330

10#新河村

西南

2630

3#明之星幼儿园

西北

1450

11#规划居住用地1

东北

2340

4#乐清太阳谷养老示范基地

西

970

12#规划医院用地

东北

2000

5#下垟村

西北

2340

13#规划人才公寓

东北

1430

6#埭村

西北

2510

14#规划邻里中心

西北

1310

7#沙角村

西南

2310

15#三盐村

西北

1340

8#沙头村

西

2420

16#后湖埭村

西

294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先经园区电镀废水处理中心处理达标后纳管至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至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瓯江水质产生影响。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电镀废气、酸雾、抛光粉尘等。本项目废气预测结果表明,预测风向下各污染物预测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标准;所有敏感点预测浓度均未超标。

3、噪声:各类马达、风机、发电机等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电镀废渣、废活性炭、危化品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应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设专用场地按规范要求存放并通过加强社会化协作妥善处置,尽可能综合利用,其中危废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做好临时贮存和委托处理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产废水经园区电镀废水处理中心处理达标后纳管至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排放。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电镀酸雾废气、抛光粉尘。电镀酸雾废气由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碱法喷淋吸附装置净化处理高空排放,抛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高空排放。电镀废气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相关排放限值,抛光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

3、噪声:各类马达、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设计车间布局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按照工业固废污染防治技术条例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电镀废渣、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方式进行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各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环评审查部门和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联系方式:0577-61660178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

联系人:鲁      电话:0577- 88980762  传真:0577-88980212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乐清市永乐电镀城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家祥   话:13736389696 

址:乐清市环保产业园内08-03-08号地块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25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环保管理部门反映。

 

 

 

公告单位:乐清市永乐电镀城有限公司

20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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