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现对浙江帕特尼触头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10月10日起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租用位于乐清经济开发区经八路378号温州宝伦电气有限公司1#生产车间1F厂房进行迁建,租用总建筑面积为7559m2,项目迁建后生产规模保持不变,年产特种铜基合金触头60吨、银-铜基复合触头80吨。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企业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日300天,实行8小时一班制(烧结工序为12h),厂区内不设置食堂、宿舍。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 方位 | 与厂界最近距离(m) | 名称 | 方位 | 与厂界最近距离(m) |
观澜苑 | 东北 | 740 | 前湖埭村 | 西南 | 3000 |
乐清市旭阳幼儿园经开园区 | 东北 | 845 | 沙角村 | 西南 | 3100 |
乐清市开发区学校 | 东南 | 775 | 规划居住用地1 | 东北 | 520 |
樟北村 | 西 | 1215 | 规划居住用地2 | 东北 | 820 |
盐盆街道办事处 | 西南 | 1315 | 规划居住用地3 | 东北 | 865 |
上段村 | 西 | 1715 | 规划居住用地4 | 东 | 560 |
凯达.百悦嘉园 | 西南 | 1750 | 规划居住用地5 | 东南 | 450 |
盐盆村 | 西 | 1770 | 规划居住用地6 | 东南 | 875 |
清和社区 | 北 | 1915 | 规划居住用地7 | 西南 | 1790 |
乐清开发区同乐医院 | 西南 | 2150 | 规划居住用地8 | 西 | 1700 |
科技孵化创业中心 | 西南 | 2270 | 规划文化活动用地 | 东南 | 625 |
后湖埭村 | 西南 | 2320 | 规划中小学用地 | 东北 | 695 |
怡和嘉苑 | 西南 | 2780 | 规划科研用地 | 东北 | 840 |
南岸社区 | 西北 | 2825 | 规划医院用地 | 东南 | 1055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根据大气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各污染物叠加背景浓度后的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污染物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抛光工序作为清洗用水,其余废水处理达标后纳入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迁建后废水排放量有所削减,因此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企业四周厂界噪声排放限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应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废液压油、废酸渣、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合金废品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能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废水处理达标后纳入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烧结炉烟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的废气经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在酸洗槽上方安装集气罩,酸洗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经楼顶排气筒(DA002)排放;喷砂机全封闭式运转,设备自带滤筒除尘设备,可以去除绝大部分粉尘,极少量尾气通过风机排风口带出;高压冷喷涂设备内部配套除尘装置,产生的金属粉尘经滤筒除尘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DA003)楼顶排放;项目焊接废气经集气后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4)排放;挤压、初轧工序产生的少量油烟废气,在设备上方设集气罩,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5)排放。经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各废气排放口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建议企业尽可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对生产车间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可能远离厂界,采用相应的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厂区固化均能做到无害化处理,实现零排放。
(5)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项目存在一定潜在事故风险,要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生产、管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乐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营运期间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经评价分析,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基础上,环境污染可得到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2日。
八、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帕特尼触头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电话:13867746774
(2)评价单位名称: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鹿城壹号18栋13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77-88981302 Email:125778450@qq.com
(3)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577-61660178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网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浙江帕特尼触头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