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一期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1-08-12 | 点击:

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一期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东侧和南侧靠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二期拆迁空地,西临建中南路,北邻拆迁空地和沧上河,中心坐标为东经120.815270°,北纬27.919768°,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9321 m2(29亩)。该调查地块现状由厂房拆迁空地组成,地块历史上的土地利用类型以工业用地为主;历史上曾有企业进驻,分别为浙江五星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温州市正茂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温州市双马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和浙江嘉泰异型钢管厂4家企业,行业类型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根据《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一期今后的用地类型为R2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鉴于此,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一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编制了《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一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于2021年1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并于2021年2月取得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评审意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重金属镍浓度超过相应评价标准,确定本地块为污染地块,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因此我公司在地块详细调查与采样工作基础上,编制了《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一期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42号)“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的要求,通过对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一期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结果可知:

地块土壤监测指标在第一类用地规划下存在不同程度的超筛选值污染,其中镍和六价铬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超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后修订)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镍、六价铬和氟化物的检出最大浓度分别为7410 mg/kg、18.8 mg/kg和32000 mg/kg,单项污染指数分别为49.40、6.27、16.00倍,其中镍的超管制值倍数为12.35倍。

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中检出指标铬和锌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氨氮、高锰酸盐指数、镍、氟化物和六价铬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42号),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未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需开展后续风险评估及修复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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