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市美霸电镀有限公司整合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海城电镀基地11号地块8、9、10号厂房
建设内容:温州市美霸电镀有限公司拟从基地内已批合法电镀企业温州市飞迪亚斯电镀有限公司调剂24207L镀容在9号厂房三层新增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整合提升后温州市美霸电镀有限公司现有镀容和生产线规模保持不变,仅在整合提升后温州市美霸电镀有限公司电镀容量将从75099L增加至99306L。温州市美霸电镀有限公司整合提升后最大允许镀容99306L,从基地内已批合法电镀企业温州市飞迪亚斯电镀有限公司调剂24207L镀容用于自动化电镀线的重新布局,镀种调整,原24207L镀容涉及铜、镍、铬;整合提升前2家电镀企业共设5条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和5条全自动垂直升降挂镀线,自动化率为100%,整合提升后全厂设6条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和4条全自动垂直升降挂镀线。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
表1 主要敏感保护目标
序号 |
敏感点 |
方位 |
与项目边界最近距离(m) |
序号 |
敏感点 |
方位 |
与项目边界最近距离(m) |
1 |
天河镇第二小学 |
西北 |
1850 |
11 |
东成村 |
西侧 |
1650 |
2 |
海城第二小学 |
西侧 |
1880 |
12 |
石坦村 |
西北 |
2400 |
3 |
金海园区管委会 |
东南 |
1290 |
13 |
西一村 |
西北 |
2400 |
4 |
金海首府 |
东南 |
1860 |
14 |
东门村 |
西侧 |
1900 |
5 |
滨海职业教育中心 |
南 |
2070 |
15 |
屿门村 |
西侧 |
2500 |
6 |
温州市籀园小学(滨海分校) |
南 |
2030 |
16 |
邱宅村 |
西北 |
2010 |
7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
东南 |
1910 |
17 |
中星村 |
西北 |
1600 |
8 |
金海嘉苑 |
南 |
1910 |
18 |
新河村 |
西北 |
2100 |
9 |
金海园区第一幼儿园 |
西南 |
1875 |
19 |
中和村 |
西北 |
1500 |
10 |
温州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滨海院区 |
西南 |
1915 |
20 |
温州碧桂园 |
东南 |
1150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水:引用东片污水处理厂环评结论:项目建成后年均排放污水量远远小于瓯江的径流量及潮量,外排污水迅速被稀释扩散,对瓯江水质的影响是极小的。故项目整合提升后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瓯江水质的影响不大。
废气: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各特征污染物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小时质量浓度均低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
噪声:项目整合提升后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整合提升项目固废种类较多,企业应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设专用场地按规范要求存放并通过加强社会化协作妥善处置,尽可能综合利用。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及时回收或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分质分流,按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铜废水、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通过不同管道架空输送至海城电镀中心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纳管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纳入纳管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废气:整合提升项目电镀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氯化氢等,所有电镀生产线全封闭设施,产生废气的生产单元进一步采取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废气做到达标排放。
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等。厂界噪声做到达标排放。
固废: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经采取相应措施,固废均能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温州市美霸电镀有限公司整合提升项目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相关要求,基本能做到清洁生产要求。经环评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取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不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因此,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评审查部门和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577-85851591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方工 电话:0577- 88980705 传真:0577-88980212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美霸电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朝红 电话:13588961111 地 址:海城电镀基地11号地块8、9、10号厂房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6月11日。
公示单位:温州市美霸电镀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