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中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智能按摩椅等健康用品(器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时间:2019-05-27 | 点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豪中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智能按摩椅等健康用品(器械)项目

建设内容:年产30万台智能按摩椅等健康用品(器械),总用地面积80亩,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1459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1279平方米,地下室4195平方米,拟建3栋生产车间和2栋研发车间和2栋宿舍楼。项目总投资:26172万元

定员及班制:根据专业生产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劳动定员1000人,全年工作时间300天,每班工作时间10小时,全年有效工作时间为3000小时,厂内设食宿。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

1 主要敏感保护目标

序号

环境要素

名称

方位

边界与项目厂界距离

备注

1

环境空气

(GB3095-2012)二级标准2.5km

滨海职业教育中心

东北

80

最近教学楼距离项目厂界116

2

温州市籀园小学(滨海分校)

东北

470

3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东北

840

4

金海嘉苑

东北

670

5

金海园区第一幼儿园

西北

820

6

温州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滨海院区

西北

750

7

温州碧桂园

东北

2170

8

规划居住用地1

西北

650

规划

9

规划居住用地2

西北

1570

规划

10

规划居住用地3

西北

1780

规划

11

声环境

滨海职业教育中心

东北

80

(GB3096-2008)2

12

地表水

文学

西侧

15

(GB3838-2002)IV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水:水环境影响结论引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环评的水环境影响结论:根据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正常排放情况下,CODNH3-N对东门浦水体的贡献影响较小,除排污口附近存在超标外,纳污河段浓度随着距离的增加逐步递减,因此,不会对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项目喷漆废气、注塑、吹塑有机废气、抛丸粉尘和喷塑粉尘等废气采取相应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之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

噪声: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合理处理处置之后固体废弃物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隔渣、混凝沉淀处理后达标纳管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喷漆车间采取全封闭设计,喷漆台设置水帘喷淋吸收装置去除漆雾,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抛丸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喷塑粉尘采取布袋除尘。注塑和吹塑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采取低温等离子净化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

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等。厂界噪声做到达标排放。

固废: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经采取相应措施,固废均能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豪中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智能按摩椅等健康用品(器械)项目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基本能做到清洁生产要求。经环评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取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不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因此,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评审查部门和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577-85851591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

联系人:方工      电话:0577- 88980705  传真:0577-88980212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豪中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永祥  电话:17858039187   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二道345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为2019527日~610日。

                                 公示单位:豪中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01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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