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仰双片区前后京单元B-9地块二期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1-01-12 | 点击:

        温州市仰双片区前后京单元B-9地块二期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洞桥制革基地场地总占地面积约43983.8平方米(66.0亩),地理位置为东经120°35′13″120°33′05″,北纬28°04′01″28°03′56″,场地北侧为住宅,东侧为瓯江。地块主要从事牛皮制革的生产并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有可能造成场地及周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现根据《温州市仰双片区前后京单元ABC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地块拟规划为住宅用地,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 第42号)第二条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和第三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的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要求,对变更土地使用权或使用性质发生改变的疑似污染地块需开展场地初步调查活动。

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42号)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的要求,通过对温州市仰双片区前后京单元B-9地块二期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可知:

场地土壤监测指标在第一类用地规划下存在不同程度的超筛选值现象,其中超筛选值污染物为六价铬、总铬和砷,超筛选值倍数分别为16.536.81.3倍,超过管控值污染物为六价铬超标倍数为16.5倍。地块基于人体健康考虑,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因本地块六价铬超过管控值做好风险管控措施,首先需设立管控区标牌告知周边人群地块风险管控区的设置情况,其次需设置管控区边界在现场明确风险管控范围,警示及限制无关人员进入,防范污染物与人体接触,降低人体健康风险;防止污染土壤受到治理修复以外的扰动,造成污染扩散。建议对场地即温州市仰双片区前后京单元B-9地块二期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和地块修复工作,并在后续开展详细调查的过程中需要在本次超标点位区域进行加密布点,其他区域根据规范要求适当布点,重点关注本次调查结果发现的超筛选值污染物(六价铬、总铬和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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