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腾蛟镇南陀工业园(B20-2、B21、B23-3、B26-3、B28、B29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时间:2020-08-17 | 点击:

一、项目概况

平阳县腾蛟镇南陀工业园(B20-2B21B23-3B26-3B28B29地块)场地位于温州市平阳县腾蛟镇,总占地面积约57010平方米,约85.6亩,原址内企业多为制革企业和居民区混合区,现根据《平阳县腾蛟镇南陀工业生产基地、青湾文化创意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拟规划为工业用地拟将打造新型产业集聚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42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本地块内企业均为制革企业,我司已经开展过同类型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一般制革场地内存在重金属(总铬、六价铬)的污染;按照《温州市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工作流程(试行)》(温环发〔201681号)第一条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中“若场地受污染可能性较大的,属于关停搬迁的重污染企业原址用地,或曾用作重污染企业生产且拟开发利用的场地,可直接进行详细调查”。为确定地块受污染程度,地块的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是否存在风险,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08-201809月对平阳县腾蛟镇南陀工业园(B20-2B21B23-3B26-3B28B29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我公司在资料收集、现场勘探、人员走访和环境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平阳县腾蛟镇南陀工业园(B20-2B21B23-3B26-3B28B29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送审稿)。

二、风险评估结果

1、土壤

项目地块调查阶段共设置土壤采样点72共采集374个土壤样品,通过快检数据送检重金属样品249个,有机物样品249个。对场地内土壤样品检出指标进行分析,项目地块范围内除pH值和含水率外,共检出22项指标,对场地内土壤样品检出的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其中检出率>50%的指标有总汞、砷、铜、锌、镍、总铬、铅、镉、六价铬和总石油烃,共10项污染物检出率相对不高筛选出本场地敏感区土壤关注污染物为总铬

2、地下水

场地地下水检测结果除pH值和水温外,项目地块内共检出8项指标,其中重金属4项,有机物2项,理化指标2项。对场地内土壤样品检出的指标进行统计分析,除pH值和水温外外,只有溶解氧和色度,2项指标检出率大于50%,总体检出率不高。根据地下水关注污染物筛选原则,将项目地块地下水中检测的污染物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Ⅳ类标准,结果显示无超筛选值参数

3、风险评估

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下,场地土壤中关注污染物为总铬;地下水无关注污染物。利用《污染玩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和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提供的风险计算模型和参数,以及实际调查的参数,计算出本项目场地土壤中无对人体健康存在风险的目标污染物。

三、 结论

本报告按照国家、浙江省相关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的技术要求,结果表明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有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根据场地环境详细调查结果,在本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下(工业用地M1)),本项目土壤不存在健康风险超标区域。依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无需进入场地进行修复工作,场地可直接再开发利用。若项目地块的用地性质发生改变,如变更为住宅、学校等敏感用地,需重新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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