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教育第三幼儿园地块位于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占地面积约7397.28m2(11.1亩)。根据《温州市洞头区旧城南单元C、E街坊详细规划修改》(2024年),本地块用地规划为教育用地(0804),用地性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同时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2023〕234号)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的敏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温环发〔2022〕19号),本调查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甲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对洞头区教育第三幼儿园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可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敏感用地)筛选值,洞头区教育第三幼儿园地块土壤检出指标浓度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的要求,洞头区教育第三幼儿园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敏感用地)性质要求,下一步可作为教育用地(0804)开发利用。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