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温州晨旭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5-02-28 | 点击:1163次

原温州晨旭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下厂村,占地面积为7490 m211.23亩)。地块历史上存在原温州晨旭化工有限公司,企业主要经营化学品,经营品种主要为液体化工产品,包括液碱、硫酸、盐酸、润滑油、燃料油和次氯酸钠等。根据平阳县鳌江镇总体规划《2015-2020 鳌江城市规划图》,该地块拟规划为绿地与广场用地(G)(G1中的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除外),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同时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202311月)中的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土壤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调查结果地下水石油烃(C10-C40)指标检出值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臭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钠、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和高锰酸盐指数指标检出值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其他指标除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及《地下水污染建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以上超标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且调查区域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用作其他用水开发,无地下水经口摄入和经皮肤接触的暴露途径。因此,在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不开发利用的前提下,上述超标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无需启动后续调查、风险评估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 )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文件的要求,原温州晨旭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性质要求,下步可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开发利用。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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