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第二次)

时间:2025-02-18 | 点击:1239次

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前陈村,北至前陈路,西接鞋都大道,南临大河北路(规划),东至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b地块(历史上为原鹿城区前陈电镀基地),占地面积约36662m255亩)。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民宅(占地面积约34077m2)和部分区域为工业企业(占地面积约2585m2)。地块内工业企业区域范围历史上存在温州市伊诺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双屿光力达鞋底加工场、温州市肖峰复合厂、温州市乐泰鞋材有限公司等进驻本地块。2022年之后地块拆迁为空地。根据《温州市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2等地块控规图则》(2023年5月),C-06a地块规划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居住用地(代码07)。

为了解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保障本地块用地的环境安全,防止地块再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影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简称业主单位)于2023年2月~2023年8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并编制了《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和《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地块土壤存在超标污染物镍,污染深度为0.5-1.5m,污染土壤土方量约为176.9m3。地块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

2024年4月,业主单位委托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总承包,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温州浩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负责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效果评估。2024年5月22日,《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修复方案》通过业主组织召开的专家咨询会。

我单位于对该场地开展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接受委托后,通过对项目文件审核、施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等手段,根据相关第三方单位出具的检测数据,得出如下结论:

1)修复工程实施规范性:本次效果评估所需资料提供齐全,提供的评估资料及基坑开挖清理工程实施过程规范,总体符合污染地块修复的相关文件要求;

2)修复目标达标性:本项目实际开挖374.30m3,理论需开挖176.9m3,实际修复量较理论修复量多197.4m3,实际多修复的土方是为保证修复效果,对基坑面积及深度进行适量超挖的土壤。实际处置量与修复方案处理量比增加,为正向偏离

3)地块可安全利用性:坑底、侧壁、潜在二次污染区土壤中目标污染物的浓度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内污染土壤被完全清理,且修复施工过程的洁净区二次污染防控效果合格

4)修复工程中二次污染防控有效性:基坑实际施工过程基本落实了方案设计要求的基坑施工相关的环保治理设施和措施,没有造成二次污染,达到了方案设计的效果

5)后期环境监管要求:经污染土壤清挖转运处置后,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已无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区域,现场基坑无回填,故地块开发利用前,需对基坑区域设置围挡并落实安保监管,杜绝安全隐患;地块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制定严格的土壤使用控制措施,如涉及外来清洁土壤回填利用情况时,回填土应为洁净无异味的土壤,且符合该地块规划第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检测项目可参照 GB36600-2018中表1要求的基本项目)。要加强地块地下水相关监督管理,禁止取用地块内地下水进行饮用或景观绿化、洗浴等。

综上,根据相关文件审核及现场勘察,认为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际修复范围、修复技术、修复规模均符合修复技术方案要求。根据效果评估检测结果,本项目的基坑土壤、潜在二次污染区土壤均达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冲洗后渣砾、烧制陶粒浸出液的检出值均小于相应评价标准,施工废水满足纳管要求。本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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