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F-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时间:2024-12-18 | 点击:1691次

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F-02地块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699号,东临香源路,南至规划商务五路,西接汤家桥北路,北邻会展路,占地面积40485m2。地块历史上存在杨府山涂村、农田、施工项目部、滨江大排档和沉香文化博物馆等。根据《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F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4年),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F-02地块现状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和道路,未来拟规划为商业、商务金融、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同时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2023234号)中的居住用地(代码07)。

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F-02地块历史上为为杨府山涂村村落、农田、停车场、施工项目部、沉香文化博物馆、滨江大排档等。其中施工项目部存在于2003-2009年和2019-2020年,瓯江公馆售楼处存在于2009-2011年底;停车场存在于2012-2019年,滨江大排档经营时间为2021-2024年,沉香文化博物馆经营时间为2012-2023年。地块内沉香文化博物馆于20231月关闭搬迁,滨江大排档202410月初陆续停止营业;地块现状为空置的餐饮门店和沉香文化博物馆。现场未发现畜禽养殖、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未发现固体废物倾倒与填埋。地块内未发现有饮用地下水井,不存在明显异味的区域。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内需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砷、镉、铅、铜、汞、有机农药类(GB36600-201814项农药指标)、石油烃(C10-C40)和地下水氨氮和耗氧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温环发〔202219号),本调查地块于201911日后变更为敏感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甲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F-02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结果分析可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F-02地块土壤检出指标浓度未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和《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的要求,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F-02地块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下步可作为商业、商务金融、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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