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洞头海警营区营房建设工程A-05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4-12-18 | 点击:1479次

洞头海警营区营房建设工程A-05b地块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状元南片A-05b地块,东至规划公园绿地(现状为绿化带),南临洞头旅游集散中心(现状为已关闭的洞头旅游集散中心),西、北邻规划广场用地(现状为空地),占地面积约1522.6m22.28亩)。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海洋、空地和道路,地块现状为空地。根据《洞头状元岙南片区A-05A-06地块规划条件论证》(2024年),本地块用地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A1),用地性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同时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2023234号)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的敏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温环发〔202219号),本调查地块属于甲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洞头海警营区营房建设工程A-05b地块土壤检出指标浓度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的要求,洞头海警营区营房建设工程A-05b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下步可作为行政办公用地(A1)开发利用。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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