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规B-16地块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屿头村,东临规划电镀路和屿头山,南至规划屿头南路,西接鞋都大道,北侧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B-15地块,占地面积41595m2。地块功能区主要有停车场、屿头河、屿头农贸市场、道路、五金加工作坊、温州市丽莎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佳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和屿头村宅基地。根据《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3年),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规B-16地块未来拟用作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规B-16地块内设置了14个土壤点位,采样深度6.0m,共采集126个土壤样品,送检56个土壤样品、7个土壤现场平行样。结合实验室检测能力,对采集的土壤样品共检测64项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总铬、丙酮、丁酮、有机农药类14项。根据实验结果分析,地块内土壤pH值为7.34-9.57,检出指标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石油烃(C10-C40)、苯、甲苯、间,对-二甲苯、二氯甲烷、氯仿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总铬检测值均低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建设地下水井6口,建井深度为6.0m,采样深度在水面下0.5m,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6个、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结合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地块内地下水共检测54项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常规指标35项、总铬、镍、丙酮、丁酮、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14项,检出指标pH值、溶解性总固体、铁、铝、砷、硒、挥发酚、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检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烃(C10-C40)检测值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出指标色度、浊度、总硬度、锰、钠、硫酸盐、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检测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色度、浊度、总硬度、钠、硫酸盐、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锰属于饮用水标准中的有毒有害指标,由于本地块地下水无饮用用途,无健康风险暴露途径,无需启动后续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的要求,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规B-16地块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敏感用地性质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下步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