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苍南县湖前电镀厂南区(抚鑫二期)地块位于温州市龙港市双龙村双龙工业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0.478287°,北纬27.579494°,总占地面积约3288m2(合4.93亩)。地块北至浙江抚鑫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厂房,东至空置厂房(原温州植澳塑业有限公司),南至拆迁空地(原龙港复兴纺织有限公司),西至全宇路。地块现状为拆迁空地。地块历史上入驻苍南县湖前电镀厂(部分厂区),行业类别为电镀。根据《龙港镇横阳支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08.15)》,本地块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该地块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工矿用地(10),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温环发〔2022〕19号),本调查地块属于丙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指标锌、铬、锡采用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的非敏感用地筛选值,原苍南县湖前电镀厂南区(抚鑫二期)地块土壤检出指标的最大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指标锌、铬、锡均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的非敏感用地筛选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原苍南县湖前电镀厂南区(抚鑫二期)地块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性质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