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规F-2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4-01-15 | 点击:4138次

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规F-28地块位于鹿城区丰门街道嵇师村,地块东接拆迁空地(规划尚隆路),南临化工路,西至戴宅山与拆迁空地,北邻戴宅山,占地面积约28344m2(约43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5822702° ,北纬28.0329723 °。地块现状为拆迁空地。该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工业用地与农村宅基地。根据《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3),F-28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同时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202051号)中的居住用地(07)。

根据《温州市仰双片区鞋都二期单元ABC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项目地块规划为宗教用地(A9)与商务用地(B2);现阶段根据《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3),项目地块规划变更为为居住用地(R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温环发〔202219号),本调查地块于201911日后由宗教用地(A9)与商务用地(B2)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甲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规F-28地块土壤检出指标的最大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规F-28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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