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0577-WZ-YB-12)F-2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4-01-04 | 点击:3978次

关于《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0577-WZ-YB-12)F-2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0577-WZ-YB-12)F-25地块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环一村,东、南接规划绿地,西至规划山四路,北邻瑶南二路,占地面积9779m2。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工业区域、农田区域、河道和道路,工业区域历史上存在石料加工厂和机械设备加工厂。根据《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F-25等地块规划条件论证》(2023年),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0577-WZ-YB-12)F-25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同时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2020〕51号)中的居住用地(07)。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河道、道路、停车场和工业企业。其中,2004年之前,地块内主要为农田、河道和道路;2004-2011年,地块内主要为石料加工厂、机械设备加工厂、农田、河道和道路;2011-2015年,地块内主要为石料加工厂、荒地、农田、河道和道路;2015-2019年,地块内主要为石料加工厂、临时停车场、荒地和道路;2019-2021年,地块内主要为石料加工厂、荒地和道路;2021年至今,地块内为石料加工厂、荒地、砂石堆存区和道路。紧邻地块南侧历史上有石料加工厂,紧邻地块东侧历史上有机械设备加工厂。现场未发现畜禽养殖、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未发现固体废物倾倒与填埋。地块内未发现有饮用地下水井,不存在明显异味的区域。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内需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总铬、砷、镉、铅、铜、汞、镍、锌、苯、有机农药类和石油烃(C10-C40)等。

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地块内土壤除pH值和含水率外,共检出9项指标,包括铜、总铬、镍、锌、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六价铬、VOCs、SVOCs和有机农药类指标未检出。调查地块土壤各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块地下水共检出指标5项,包含pH、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砷和石油烃(C10-C40)。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氨氮指标检出值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其他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及《地下水污染建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氨氮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 无需启动后续调查、风险评估工作。

三、调查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温环发〔2022〕19号),本调查地块从工业地块、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甲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0577-WZ-YB-12)F-25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可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0577-WZ-YB-12)F-25地块土壤检出指标浓度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的要求,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0577-WZ-YB-12)F-25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下步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利用。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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