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土壤污染 风险评估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3-10-07 | 点击:3788次

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前陈村,北至前陈路,西接鞋都大道,南临大河北路(规划),东至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b地块(历史上为原鹿城区前陈电镀基地),占地面积约36662m255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590089°,北纬28.036143°。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民宅(占地面积约34077m2),部分区域为工业企业(占地面积约2585m2)。地块内工业企业区域范围历史上存在温州市伊诺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双屿光力达鞋底加工场、温州市肖峰复合厂、温州市乐泰鞋材有限公司等进驻本地块,行业类型为金属制品业、鞋业制造和批发业等。根据《温州市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可知,C-06a地块规划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20232~20238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温州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C-06a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土壤镍指标检出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氨氮和耗氧量指标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调查地块超标污染物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需要启动风险评估程序。

风险评估结论

1、土壤

地块土壤中致癌污染物为重金属镍,其最大致癌风险为1.32E-06,已超过风险可接受水平;地块土壤中具有危害商的污染物为重金属镍,其最大危害商为8.27E-01,未超过风险可接受水平。综合考虑地块污染物在第一类用地性质下致癌及危害商的风险控制值,并结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筛选值,确定最终的健康风险控制值,得出本地块镍的健康风险控制值为349mg/kg

2、地下水

地块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分别为氨氮和耗氧量,其最大检出浓度分别为9.81mg/L16.4mg/L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及《地下水污染建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氨氮、耗氧量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因此不进行风险评估。

3、修复目标和范围

地块土壤目标污染物为重金属镍,修复目标值为349mg/kg。通过绘制污染修复范围和检测采样深度,确定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土方量约为176.9m3,其中I区的修复土方量约为141.3m3II区的修复土方量约为35.6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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