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0577-WZ-YS-04)A-03地块(以下简称“A-03地块”)位于鹿城区丰门街道岩门村,1960年至2021年,为岩门村农居房屋,2021年启动拆迁,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A-03地块现状为拆迁空地。根据《温州市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0577-WZ-YS-04)控制性详细规划A-02等地块控规图则》(2022年),A-03地块今后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
根据《温州市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年修编),A-03地块北部(面积约336m2,即本次调查地块范围)用地类型为公园绿地。为了能更好地指导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的建设实施,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片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对温州市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根据修编后的规划《温州市仰双片区鞋都一期单元(0577-WZ-YS-04)控制性详细规划A-02等地块控规图则》(2022年),A-03地块北部(面积约336m2,即本次调查地块范围)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用地性质涉及变更,即从公园绿地变更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综合现有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结果和分析,调查范围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无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无相邻地块污染直接影响,调查范围调查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规定,认为调查范围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