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海昌街道管委会西侧、隆兴路北侧地块位于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隆兴路120号,地块总占地面积约74274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0°39′36.08″,北纬30°32′33.73″。地块东面为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拆除)和登豪酒店;南面为隆兴路,路南为浙江蒙努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已搬迁拆除;西面为河道,河道西面为工业企业;北侧为河道,河道北面为工业企业。本地块未来用地规划拟规划为商住用地。
根据生态环境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及嘉兴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海宁市海昌街道管委会西侧、隆兴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通过历史资料查阅、现场踏勘走访、人员访谈和采样检测编写了本初步调查报告,调查该地块是否受到污染,确保该地块在后续利用时,其地块使用人员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本次监测含对照点实际送检了58个土壤样品(含6个平行样),8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平行样)。土壤样品分析指标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分析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的37项指标(除放射性指标外)、VOCs类26项(除氯甲烷外)、SVOCs类共11项(VOCs与SVOCs和土壤样品分析项目保持一致)、石油烃(C10-C40)。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调查范围场地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场地内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各检测因子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确定本场地土壤及地下水在调查期间不存在污染情况,场地内无土壤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海宁市海昌街道管委会西侧、隆兴路北侧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进行后续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