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温州亦柏化工有限公司和原温州澳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平阳县鳌江镇郑家墩村同一厂区地块内,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35'13.32",北纬27°35'38.06",总占地面积为20365.0m2(30.5475亩),地块东侧为温州阔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侧为鳌江,西侧为温州市兴兴建材有限公司,北侧隔滨江大道为平阳县昆鳌污水处理厂。该地块历史上曾有3家企业入驻,包括温州柳成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亦柏化工有限公司和温州澳昆化工有限公司,以上3家企业现均已完成退役,均为温州柳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同时,根据《平阳县域总体规划(2002-2020)》(2014年),地块今后的用地类型变更为港口用地。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第十三条: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原温州亦柏化工有限公司和原温州澳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检出指标浓度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相应的用地筛选值标准。
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限值,调查地块地下水检出指标中pH值、锌、铅、汞、镍、铁、铝、高锰酸盐指数、苯并[b]荧蒽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限值,氨氮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限值,达到Ⅴ类标准;苯并[a]蒽、?和可萃取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原温州亦柏化工有限公司和原温州澳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性质要求,下步可作为港口用地(T4)开发利用。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