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0577-WZ-HX-01)B-04地块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北邻拆迁空地,南临商务一路,西接B-02地块拆迁空地,东靠B-06地块建设用地,地块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20.715754°,北纬28.010409°,地块总占地面积约6276 m2(合9.414亩)。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住用地与农用地,其中居住用地占地面积1396 m2,农用地占地面积4880 m2;2018年地块内居住用地区域建筑物均拆除;现阶段地块内主要为拆迁空地。根据《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0577-WZ-HX-01)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0577-WZ-HX-01)B-04地块拟规划为服务设施用地(R22)。
土壤调查结果: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指标砷、镉、铜、铅、汞、镍与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相应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指标铬、锌的检出浓度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中的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调查结果:地块采集的地下水样品pH值为7.2-7.3,呈弱碱性;地块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氨氮检出浓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地下水标准;地下水样品中的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限值。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满足相关限值标准。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0577-WZ-HX-01)B-04地块土壤检出指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0577-WZ-HX-01)B-04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