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东山东单元(0577-RA-BH-10)01-0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时间:2021-11-25 | 点击:1685次

瑞安市东山东单元(0577-RA-BH-1001-01号地块位于温州市瑞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0.665213°,北纬27.759136°,北侧为世纪大道,东侧为导航路,南侧为开发六路,西侧为瑞安市浩荣热熔胶有限公司(原温州华特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9639m2(合29.46亩)。该调查地块使用现状为工业用地,历史上曾入驻过浙江日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温州众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浙江巨熙鞋业有限公司。根据《瑞安市东山东单元(0577-RA-BH-10)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瑞安市东山东单元(0577-RA-BH-1001-01号地块今后的用地类型为商住用地(R2/B11),调查地块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pH值和干物质外,调查地块土壤共检出13项指标,镍、镉、铅、汞、砷、铜、锌、石油烃(C10-C40)、甲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硝基苯、异佛乐酮。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检出的指标镍、镉、铅、汞、砷、铜、石油烃(C10-C40)、甲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硝基苯均未超过选用的筛选值;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检出浓度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中的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异佛乐酮检出浓度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pH、氨氮、高锰酸盐指数以外,调查地块地下水共检出7项指标,分别为镍、砷、汞、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间&-二甲苯、苯胺及萘。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调查地块地下水检出指标镍、汞、间&-二甲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I类标准,砷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萘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类标准,pH值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及苯胺均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要求。高锰酸盐指数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氨氮不满足类地下水标准。根据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17年)第十八条规定,在地表水丰富的地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根据现场调查及人员访谈,本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用作其他用水开发利用,无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因此,该地块地下水无需进行后续调查、风险评估及实施地下水修复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瑞安市东山东单元(0577-RA-BH-1001-01号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下步可作为商住用地(R2/B11)。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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