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仰双片区前后京单元B-3地块场地总占地面积约25023平方米(37.6亩),地块位于温州市仰义街道洞桥制革基地。地理位置为东经120°35′13″至120°33′05″,北纬28°04′01″至28°03′56″,场地北侧为住宅,东侧为瓯江。地块主要从事牛皮制革的生产并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有可能造成场地及周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现根据《温州市仰双片区前后京单元A、B、C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地块拟规划为住宅用地,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 第42号)第二条“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和第三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的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要求,对变更土地使用权或使用性质发生改变的疑似污染地块需开展场地初步调查活动。
1、土壤
项目地块范围内除pH值、容重、密度和含水率外,共检出11项指标,对场地内土壤样品检出的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其中检出率>50%的指标有六价铬、总铬、锌、镉、铅、铜、镍、汞、砷和石油烃(C10-C40)共10项污染物。将土壤样品中检出指标与其选用筛选值进行对比,可知本地块超标污染物有六价铬、总铬和砷。其中超标最多的为六价铬污染物超标倍数为14.1倍。
2、地下水
项目地块范围内除pH值外共检出9项指标,其中重金属7项,有机物2项。将场地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指标与地下水质量分类现在进行比较,地下水质量分类为Ⅲ类地下水。
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的要求,通过对温州市仰双片区前后京单元B-3地块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可知:
场地土壤监测指标在第一类用地规划下存在不同程度的超筛选值现象,其中超筛选值污染物为六价铬、总铬和砷超标倍数分别为14.1、14.0和1.9倍,超过管控值污染物为六价铬超标倍数为1.41倍。地块基于人体健康考虑,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因本地块六价铬超过管控值需要在未开展详细调查前做好风险管控措施,第一需设立管控区标牌告知周边人群地块风险管控区的设置情况,第二设置管控区的边界在现场明确风险管控范围,警示及限制无关人员进入,防范污染物与人体接触,降低人体健康风险;防止污染土壤受到治理修复以外的扰动,造成污染扩散;避免将管控区域用作工业、农业、商住等开发,导致污染事件。在对场地即温州市仰双片区前后京单元B-3地块开展进一步的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等系列工作再场地开发利用,并在后续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的过程中需要在本次超标点位区域进行加密布点,其他区域根据规范要求适当布点,重点关注本次调查结果发现的超筛选值污染物(六价铬、总铬和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