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宠物小镇R21-01、R21-03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1-01-12 | 点击:2081次

阳县宠物小镇R21-01R21-03地块场地位于平阳县水头镇,地理位置为东经120°19′13.01〃至120°18′57.64〃,北纬27°37′34.96〃至27°37′25.02〃,地块西邻溪心路、南至上溪大道,东接经西路、北邻环岛路和鳌江, R21-01地块占地面积约34500平方米、R21-03地块占地面积约26600平方米,原址为居民区和企业混合区,地块内涉及的企业多为制革企业,现根据《平阳宠物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平阳县水头镇城镇总体规划修编》(2011-2013)(2018年调整公示版)项目地块拟作为居住用地。

为保障规划后平阳县宠物小镇R21-01R21-03地块场地用地的环境安全,根据环保部、浙江省环保厅及温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浙江萌宠岛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01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平阳县宠物小镇R21-01R21-03地块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确定了第一类用地性质下项目地块为污染地块,目标污染物为总铬、六价铬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污染土方量约为51199.28m3,原场地治理工程项目已通过发改部门立项。鉴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以下简称《风险管控标准》)的实施,且《风险管控标准》中部分污染物的风险筛选值与《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提供的筛选值存在较大的差异,项目地块的污染土壤并未进行修复,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平阳县环境保护局的要求,需对项目地块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因此浙江萌宠岛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9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块原报告进行修订,重新核定目标污染物、污染区域、修复目标值并编制《平阳县宠物小镇R21-01R21-03地块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修订报告》。

建议:根据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果和国家《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第五章关于治理与修复的规定: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修复后的土壤再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因此,建议及时制定场地修复技术报告,指导场地修复,进而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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