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宠物小镇建设一期二区块(R21-02、R21-04、R22-01、G1-33~34、G1-36~39、G1-49地块)位于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属于原溪心制革基地和金凤制革基地,总占地面积约为173亩,包括R21-02、R21-04、R22-01、G1-33~34、G1-36~39、G1-49等及相连地块之间的道路,场地总体呈东、西向长条形,北临R21-01地块、R21-03地块和鳌江北港,东临R21-05地块,西靠一期地块,南至RB-03和RB-04地块。2018年6月22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以下简称《风险管控标准》),并于2018年8月1日实施,由于《风险管控标准》中部分污染物的风险筛选值与《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提供的筛选值存在较大的差异(如:非敏感用地性质下,《导则》中六价铬的筛选值为30mg/kg,《风险管控标准》中的筛选值为5.7 mg/kg),且项目地块的污染土壤并未进行修复,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平阳县环境保护局的要求,需重新核实调查范围内目标污染物及污染范围。因此浙江萌宠岛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底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块目标污染物、风险控制值、污染区域进行重新核定并编制平阳县宠物小镇建设一期二区块(R21-02、R21-04、R22-01、G1-33~34、G1-36~39、G1-49地块)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并得到如下结论:
场地土壤中致癌污染物镍对人体的致癌风险为3.38E-07,其致癌风险小于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1.0E-06,处于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
场地土壤中非致癌污染物中铬和镍的非致癌风险分别为1.23E+01和3.03E-01,其中关注污染物铬非致癌风险大于可接受非致癌风险水平危害商值1,因此,土壤中铬的非致癌风险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场地土壤中无致癌污染物,致癌风险处于人体可接受水平。
场地土壤中非致癌污染物中铬的非致癌风险为4.95E+00,大于可接受非致癌风险值,因此,土壤中铬的非致癌风险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
敏感用地性质下和非敏感用地性质下,地下水无关注污染物,其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均属于人体可接受水平。
根据本项目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结果,在敏感用地性质下,项目地块修复目标污染物为总铬和总石油烃,总计污染土方量为76426.5m3:修复深度在0.9~4.0m,其中总铬和总石油烃复合污染土方量为192.5 m3,污染点位为2S38,总铬污染土方量为76234.0 m3。非敏感用地性质下,项目地块修复目标污染物为总铬,总计污染土方量为10689.8m3,修复深度在1.0~2.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