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区二期一标A-4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1-01-12 | 点击:1806次
        温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区二期一标A-4地块位于龙湾区永中街道,东临致富南路、北邻机场大道辅路、南接黄石山、西为温州市巨星特钢有限公司地块,A-4占地面积19866.46平方米(约29.8亩)地块中心点经度120°48′51.75纬度27°57′32.48。地块所在区域历经浙江温州扶贫经济工业园区(1992年批准设立)和浙江温州工业园区(2006年更名),历史上,区域内工业企业和三产服务业交错,涉及浙江华东不锈钢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内企业主要涉及不锈钢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已造成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根据《温州浙南科技城黄石山北单元详细城市设计》,温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区二期一标A-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及公园绿地(M+G)。
        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的要求,通过对温州浙南科技城北起步区二期一标A-4地块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结果可知:
场地土壤监测指标在第二类用地规划下存在不同程度的超筛选值污染,其中石油烃(C10-C40)和镉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筛选值,石油烃(C10-C40)和镉的检出最大浓度分别为1.4E+04mg/kg 和227mg/kg,单项污染指数分别为3.1和3.5倍。
地块基于人体健康考虑,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文件,地块在开发利用前需要开展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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