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区制革基地(前京、十里)A-11、A-12、A-13、A-14 地块场地位于鹿城区仰义街道,东经至 120°35'14.66"至 120°35'23.84",北纬 28° 4'7.52" 至 28° 4'21.77",占地面积约 62941.5 平方米(约 95 亩)。该地块绝大区域用作制革产业, 共计企业约 20 家,占到企业个数的 90%以上。现根据《温州鹿城区制革基地(前 京、十里、洞桥、岩门)A-1 至 A-19、B-3、B-13 和 B-14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拟规划建成安居保障工程。为保障规划后温州鹿城区制革基地(前京、十里)A-11、A-12、A-13、A-14地块场地用地环境安全,根据环保部、浙江省环保厅及温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温州市西郊森林公园投资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月对温州鹿城区制革基地(前京、十里)A-11、A-12、A-13、A-14 地块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
本次评价在环境初步调查基础上,加密/补充采样共布设 25 个土壤监测点,16 口地下水监测井,2 个地表水监测点和 3 个场地地表积水监测点,现场利用快速监测仪器测定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作为样品送检的依据;之后通过危害识别、暴露评估等确定本场地风险水平场地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场地土壤中致癌污染物镍、六价铬、苯并(b)荧 蒽和苯并(a)芘对人体的致癌风险分别为 2.08E-06、6.96E-06、1.52E-06 和1.46E-05,均大于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 10E-6;土壤非致癌污染物中铜、镍、总铬和六价铬的非致癌风险分别为1.26E+01、2.61E+00、3.01E+01 和 1.63E+00,大于可接受非致癌风险水平危害商值 1,以上 6 项指标的致癌风险与非致癌风险均属人体不可接受水平。地下水关注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均属于人体可接受水平。温州鹿城区制革基地 A-11、A-12、A-13、A-14 地块场地土壤修复土方量约为 42835.77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