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温州市鹿城东海鞋衬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4-04-19 | 点击:

        原温州市鹿城东海鞋衬厂地块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东接拆迁空地(原金昌模具),南临炬科路,西至拆迁空地(原非机动车修理厂),北临温州市利普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1909.5m22.86亩)。地块现状为拆迁空地。地块历史上有温州市鹿城东海鞋衬厂、温州永耀真空热处理有限公司入驻。根据《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炬光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00年),本地块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M1),用地性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同时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工矿用地(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温州市鹿城东海鞋衬厂地块属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原温州市鹿城东海鞋衬厂地块土壤检出指标浓度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的要求,原温州市鹿城东海鞋衬厂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性质要求,下步可作为工业用地(M1)开发利用。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