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E-4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时间:2023-03-23 | 点击:

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E-44地块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上伊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20°3448.1727°0213.94,东接温州木材市场,南临上伊路,西至尚嘉路,北邻四季青鞋艺园,占地面积约34374m2(合51.56亩)。调查地块历史上为上伊村农居房屋;2022年,地块开始拆迁;地块现状为拆迁空地。根据《温州市中国鞋都铁路沿线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温市规[2007]212号),调查地块历史规划为邮政设施用地(U3)、居住用地(R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以及公共绿地(G1),现根据《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3年),调查地块未来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代码:07居住用地),用地性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温环发〔202219号),本调查地块于201911日后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甲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E-44地块土壤检出指标浓度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E-44地块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下步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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