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莘塍东单元03-10部分、03-3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时间:2023-03-09 | 点击:

一.1 地块基本情况

瑞安市莘塍东单元03-10部分、03-30地块位于瑞安市莘塍街道星火村,东接荒地,南临在建的民莘东路,西至东莘锦苑,北邻直洛沥河道,占地面积24495.54m2(约36.743亩)。调查地块从1960年至今均为农田。根据《瑞安市莘塍东单元(0577-RA-BH-06)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年),瑞安市莘塍东单元03-10部分、03-30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住宅用地(R21),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202051号)中的居住用地(07)。

瑞安市莘塍东单元03-10部分、03-30地块东侧、南侧及西南侧设有围挡;地块内农田仍在使用,主要种植番薯、甘蔗、芋头、丝瓜、茄子、橘子等农作物;农田边上沟渠与北侧直洛沥相连,用于种植灌溉;地块内残留部分建筑垃圾,主要为道路堆砌遗留碎砖石和村庄生活垃圾;地块内未发现规模畜禽养殖、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未发现回填土填埋、未发现固体废物倾倒与填埋。地块内未发现有饮用地下水井,无明显异味。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内需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砷、镉、铅、铜、汞、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石油烃(C10-C40

一.2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瑞安市莘塍东单元03-10部分、03-30地块内设置了7个土壤点位,采样深度6.0m,共采集63个土壤样品,送检28个土壤样品、3个土壤现场平行样。结合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地块内土壤样品共检测61项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14

在地块内设置3口地下水井,送检3个地下水样品、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品;结合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地块内地下水共检测63项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14项、一般化学指标3项(pH、氨氮、高锰酸盐指数)。

在地块内设置3个地表水点位,送检3个地表水样品、1个地表水现场平行样品;结合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地块内地下水共检测63项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14项、一般化学指标3项(pH、氨氮、高锰酸盐指数)

3个地表水点位附近同时采集3个底泥样品、1个底泥现场平行样品;结合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地块内底泥共检测61项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14

一.2.1 地块土壤监测结果

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共检出8项指标,包括pH值、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指标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一.2.2 地块地下水监测结果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共9项,包含pH值、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砷、镉、铅、汞、镍、石油烃(C10-C40)

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限值,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指标pH值、高锰酸盐指数、砷、镉、铅、汞、镍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限值,氨氮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限值。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及《地下水污染建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氨氮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无需启动后续调查、风险评估工作。

一.2.3 地块底泥监测结果

地块内送检底泥样品共检出9项指标,包括pH值、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底泥样品检出指标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一.2.4 地块地表水监测结果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共7项,包含pH值、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砷、镉、镍、石油烃(C10-C40)

对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类限值,调查地块地表水样品中指标pH值、高锰酸盐指数、砷、镉、镍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类限值,氨氮检出浓度略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类限值,与北侧直洛沥河道水质同属V类水质。地表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一.3 调查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温环发〔202219号),本调查地块于201911日后从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甲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瑞安市莘塍东单元03-10部分、03-30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分析结果可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瑞安市莘塍东单元03-10部分、03-30地块土壤检出指标浓度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瑞安市莘塍东单元03-10部分、03-30地块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下步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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