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海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双PU鞋底、300万双TPU鞋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时间:2021-10-08 |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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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30日,温州市海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温州市海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双PU鞋底、300万双TPU鞋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海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海宁路138号,占地面积2463.05m2,房屋建筑面积1504.94m2,设计年产60万双PU鞋底、300万双TPU鞋底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14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海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双PU鞋底、300万双TPU鞋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56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龙建【202153号)项目于20216开工,20217月竣工并投入生产。

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万元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海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双PU鞋底、300万双TPU鞋底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本次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勘查,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与环评大致相同,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与环评报告中建设内容相比较差别主要为废气处理工艺的变化。

环评报告中注塑、注模废气的处理工艺为:“集气+活性炭吸附”后不低于15m楼顶排放。

实际建设中注塑、注模废气的处理工艺为:“集气+活性炭吸附+UV+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6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注模、注塑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UV+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6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包装废物、废包装桶、边角料、废活性炭一般包装废物、边角料外售处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产生后委托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协助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海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总氮排放浓度和pH范围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纳管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总氮标准限值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温州市海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南侧(H号点)、厂界北侧(G号点)共布置2个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东侧、西侧临近其他企业),1个有组织废气监测点(废气设施排气筒),两天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表9规定的限值。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市海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南侧(1号点)、北侧(2号点)共设置2个噪声测点(厂界东侧、西侧与其他企业厂界相连,故无法正常布点监测)。其两天昼间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南侧、北侧测点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所有测点均无明显声源。

(四)固体废物核查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包装废物、废包装桶、边角料、废活性炭一般包装废物、边角料外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协助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不涉及总量。

、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废气收集系统,废气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等方面工程建设应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废气处理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定期更换UV灯管和活性炭,活性炭填充量需满足实际废气处理量要求,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设置废气监测采样口,完善环保标识和操作规程。

(三)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生产现场环境保持清洁卫生、管理有序;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建立完善相关台帐,记录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维修情况,如实记录产生挥发性废气等物料使用量,并确保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规范危废暂存场所,补充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完善警示标志

、验收结论

温州市海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双PU鞋底、300万双TPU鞋底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市海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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