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贝勒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墙壁开关及插座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为了满足实际生产规模要求,适应市场需要,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制品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通知》(温环开[2020]16号)文件要求,企业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将油性底漆全部替换成水性底漆,同时实现产能扩大需求,达到年加工1000万件墙壁开关及插座的生产能力,总投资5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保护目标主要为周边潘桥街道、娄桥街道等。详见下表。
表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保护目标名称 |
相对位置 |
保护目标名称 |
相对位置 |
||||
名称 |
方位 |
距厂界距离(m) |
名称 |
方位 |
距厂界距离(m) |
||
蒲门村 |
西南 |
545 |
新川村 |
西北 |
1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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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建文学校 |
东北 |
592 |
庄泉村 |
西北 |
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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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河村 |
西北 |
1020 |
中星村 |
东北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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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绣山中学(滨海分校) |
东北 |
1128 |
泰河村 |
西北 |
2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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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家园 |
东北 |
1353 |
红星铂雅名邸 |
西北 |
2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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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村 |
东南 |
1360 |
金益村 |
西南 |
2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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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力城 |
东北 |
1398 |
二甲村 |
东南 |
2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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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丰村 |
西北 |
1841 |
温州碧桂园 |
西南 |
2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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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南村 |
东北 |
1904 |
东门村 |
西北 |
2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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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 |
东南 |
1915 |
三星村 |
西南 |
2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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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成村 |
西北 |
2846 |
永庄村 |
西南 |
2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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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成村 |
西北 |
2863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改扩建后新增生产废水排放量,改扩建后,全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可大大减轻废水排放对附近内河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的二甲苯、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占标率<10%,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昼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环境功能区类别的功能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各机械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在可控范围内。
4、固废影响分析
生产过程中一般生产固废为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底漆喷涂过程产生的漆渣以及分离回收的面漆等,其中残次品经收集后外售处理、底漆漆渣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面漆回收后回用于面漆喷涂工序。面漆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沸石、废水处理污泥、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后达标纳管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共设3套废气处理措施,底漆喷涂废气及烘干废气分别收集后各采用一套“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设施(TA001、TA002)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喷面漆及固化废气采用同一套“分离回收+双极气旋+沸石吸脱附+催化燃烧”净化处理设施(TA003)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主要为设备的运行过程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局,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4、固废:厂区设一般固废收集点,残次品经收集后外售处理、底漆漆渣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面漆回收后回用于面漆喷涂工序。厂区内设危废临时贮存区,面漆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沸石、废水处理污泥、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环评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三废”污染物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承受范围内。综合分析,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环评审查部门和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方式:0577-85851572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77-88980705 传真:0577-88980212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贝勒电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令松 电 话:18969772327 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榆路190号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为2021年09月14日~2021年09月24日。
公告单位:浙江贝勒电器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