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鳌江标准堤(垂杨、镇区、下埠段)加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1-07-19 |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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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7日,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平阳县鳌江标准堤(垂杨、镇区、下埠段)加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HJ 464-2009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勘察了项目现场,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平阳县鳌江标准堤保护鳌江北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始建于90年代,却存在多处安全隐患,迫切需要加固。《平阳县鳌江标准堤(垂杨、镇区、下埠段)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9月由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和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于116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原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建2014118号);本项目初步设计于同年116日获平阳县水利局批复(平发改投资201488号)。

平阳县鳌江标准堤(垂杨、镇区、下埠段)加固工程位于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2015925日开工,20171228日完工起于龙港大桥,经雁门水闸,止于红砖厂水闸堤线全长8.114千米,工程防洪(潮)标准50年一遇,工程等别III,主要建筑物级别3,堤顶高程5.26米;工程内容、建设过程详见验收调查报告第3.13.2节。目前,项目正常运行,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9295.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25%

(三)验收范围

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详见验收调查报告表2.3-1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一致,详见验收调查报告表3.3-1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平阳县鳌江标准堤(垂杨、镇区、下埠段)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平环建2014118号)所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得到落实,详见验收调查报告表5.1-1

生态影响调查结果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占地、弃方;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条款写入施工合同,施工过程进行洒水以减少扬尘影响,夜间禁止施工以减少对周边水鸟等生物的栖息影响。

根据《平阳县鳌江标准堤(垂杨、镇区、下埠段)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本项目扰动土地整治率9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覆盖率为17%,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标准。

水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本项目施工期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工程本身不会排放污染物,管理机构产生的污水纳管至平阳县昆鳌污水处理厂。鳌江方岩渡和江口渡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标准,显示本项目没有对水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本项目施工期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工程本身不会排放污染物。

声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期未进行夜间施工,未收到周边居民噪声投诉事件;运行期工程本身不会排放污染物。

固体废物影响调查结果

本项目施工期实际开挖量凿除砼267立方米,填方9367立方米,借方9637立方米,弃方24924立方米,运往10千米外的墨城围垦区,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行期执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管理机构产生的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九、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调查结果

本项目施工期遵守浙江省标准化工地要求,运行期制定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环境管理状况及监控计划落实情况

本项目已执行“三同时”制度。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由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但未进行环境监测,未委托有资质单位单独进行环境监理;运行期环境管理工作由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验收结论

平阳县鳌江标准堤(垂杨、镇区、下埠段)加固工程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要求环境保护措施基本落实,验收调查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均无产生不良的生态和环境影响,长远、全局地考量,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十二、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本项目的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巡查,维护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防范污水和垃圾对环境造成损害。

本项目虽然在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但仍需保持警惕,提高快速反应、处置事故的能力,改善和提高相应的装备水平。

十三、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20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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