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滨江四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2-02-25 | 点击:

瑞安市滨江四期出让地块位于瑞安市锦湖街道东起红旗闸,西至温福铁路,南接飞云江,北靠沿江西路,地块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20.363216°,北纬27.484951°。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83800平方米(合275.70亩),其中滨江大道四期道路部分面积约90934平方米(包括占地面积约 5256 m2绿化配套设施),道路区域于2017年开始施工,2021年完成建设。调查地块历史上曾有原浙江飞云科技有限公司、瑞安市化工设备厂、瑞安红旗印刷机械厂、瑞安市城关振中建筑调直机厂、瑞安市八方缝制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瑞安市城关大安标牌厂、瑞安市瑞诚橡塑机械有限公司、瑞安市第二包装制品厂、瑞安市城关正松铸造厂30余家企业入驻,行业类型涉及专用/通用设备制造业、包装制品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其它制造业等。2019年地块内建筑物陆续拆除;现阶段地块内主要为已完成建设的道路及绿化配套设施、拆迁空地。根据相关规划,瑞安市滨江四期出让地块拟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R2、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和公园绿地(G1),用地类型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及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瑞安市滨江四期出让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分析结果可知:

瑞安市滨江四期出让地块土壤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性质下无超筛选值污染物。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瑞安市滨江四期出让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下步可开发利用。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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