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北单元(0577-WZ-ZP-01)A-05(除原龙湾电镀基地外)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1-12-21 | 点击:

          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北单元(0577-WZ-ZP-01)A-05地块由原龙湾电镀基地、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ZY-Zb01-004地块和A-05(除原龙湾电镀基地外)地块组成。原龙湾电镀基地和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ZY-Zb01-004地块已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现已完成污染地块修复。

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北单元(0577-WZ-ZP-01)A-05(除原龙湾电镀基地外)地块北邻原龙湾电镀基地,东靠徐家桥路,南至屿田河和机场大道,西侧为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ZY-Zb01-004地块,占地面积约12853.26平方米(合19.2799亩)。调查地块现状用地性质主要为工业用地和村庄居住用地,涉及到企业有温州凯旋铜材有限公司、温州市新浪服饰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五金厂、龙湾拉带厂、温州市正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温州锐克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温州宏运蜂窝纸板包装有限公司、温州楠江电镀有限公司以及东南区域的无机酸酸库。根据《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北单元(0577-WZ-ZP-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8年),本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为了解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保障本地块用地的环境安全,防止地块再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温州臻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北单元(0577-WZ-ZP-01)A-05(除原龙湾电镀基地外)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北单元(0577-WZ-ZP-01)A-05(除原龙湾电镀基地外)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

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北单元(0577-WZ-ZP-01)A-05(除原龙湾电镀基地外)地块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性质下无超筛选值污染物。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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