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有关规定,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为疑似污染地块。需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
平阳县宠物东北地块一期内企业从事过制革加工,属于疑似污染地块,存在土壤污染风险。2020年3月,浙江萌宠岛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地块概况
平阳县宠物东北地块一期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地块东接温州微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临鸣溪河、西邻双川路、北靠北港地表水段,占地面积约227953.20平方米(合341.93亩),中心坐标为120.319905°E,27.630901°N。调查地块历史上有金凤制革基地、中后制革基地、平阳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村落入驻,现地块内制革基地厂房均已拆除,平阳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仍在运行,村落未拆除,仍有村民居住。根据《宠物小镇控规修改》(2020年),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道路、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2、调查概况
根据历史用途变迁资料、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表明,调查地块主要为制革企业的生产用地,从事猪皮初加工,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本次调查重点关注的疑似污染区域为制革企业的生产区、原辅料储存区、废水预处理区、地下污水管线、平阳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废水处置区域等。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总铬、六价铬、锌)、总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2-氯酚、苯胺、硝基苯、苯并(a)芘)。
调查阶段布设83个土壤点位,共采集713个土壤样品,送检样品275份;共布设21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21份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检出指标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出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其中检出指标石油烃(C10-C40)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结论及建议
调查结论:平阳县宠物东北地块一期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二类建设用地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建议:
1、由于地块内平阳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平阳蓝天污染处理公司)尚在运行,若在后期开发中需拆除,应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的要求,强化地块内企业关停搬迁过程污染防治,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影响,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与安全处置企业遗留固体废物。
2、部分点位土壤中六价铬的最大检出浓度虽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六价铬的标准筛选值(5.7 mg/kg),但超出了第一类用地中六价铬的标准筛选值(3.0 mg/kg),该处土壤去向需做好管控措施: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该处土壤不可转运至第一类用地(包括GB 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医疗卫生用地(A5)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以及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等)和农用地回填利用。
3、若该地块后期用地性质变更为第一类用地性质,需要重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4、地块开发过程中做好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异味、异色土壤和地下水,需妥善处置,不可随意转移、倾倒;若发现疑似危险固废,须上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