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二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1-09-13 | 点击:

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二期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普门村,东接拆迁空地和沧河,南靠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9地块拆迁空地,西临建中南路,北邻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一期拆迁空地和沧上河,地块中心点坐标为经度120.815518°,纬度27.918752°。地块总占地面积约72.1亩(约48071 m2)。该调查地块现状由农田和住宅拆迁空地组成。地块历史上的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约4268 m2)和住宅用地(43785 m2)为主,根据《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二期今后的用地类型为R2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为了解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保障本地块用地的环境安全,防止地块再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二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二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

温州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0577-WZ-YB-08)G-01地块二期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性质下无超筛选值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该地块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可直接开发利用。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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